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要求,落实省高院党组“五管齐下”总体部署,发挥诉前调解在多元解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安徽高院出台了《关于加大九类民商事纠纷诉前调解工作的方案》,计划于今年发布两批典型案例。经过对全省各地法院报送案例进行严格挑选,现向社会公众发布第一批典型案例,蚌埠市蚌山区金融借款诉前调解案例位列其中。
金融借款诉前调解案例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纠纷情况】
2019年10月,孙某通过手机银行办理了某银行一笔信用贷款,用途为个人消费,金额15万元,贷款期限三年,从2019年10月12日起至2022年10月11日止,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为5.66%,还款方式为到期还本付息。后借款人孙某于2020年3月去世。银行了解到该情况后,与借款人之子孙某二取得了联系,通报其父银行贷款情况,商谈还贷事宜。因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2021年1月,银行与孙某二共同委托蚌埠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与结果】
蚌埠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安排调解员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并通过调阅借款合同、贷款支用等相关证据材料,了解了相关的案情。调解期间,银行要求孙某二做有关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出具了《父子关系公证书》《法定遗产继承人公证书》,明确孙某二是其父唯一的法定遗产继承人。虽然作为借款人唯一的法定遗产继承人,但孙某二仍认为该贷款不应由其偿还。
对继承人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调解员心存疑虑,遂通过蚌山区法院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向该院金融审判团队法官咨询。法官了解案情后,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1161条规定进行了答复,明确借款人死亡后,只要其遗产还存在,继承人就应在借款人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调解员了解相关法律后,对该起案件的调解做到了心中有数,循序渐进地展开了调解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调解员对孙某二条分缕析,帮助分析利弊、权衡得失,以及万一调解不成、走上诉讼程序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与经济负担。孙某二也慢慢转变态度,表示愿意“父债子还”,但希望可以减免利息罚息等,并请求可以分期偿还。调解员在充分了解国家金融政策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意见》等法律、政策的规定,打消了孙某二要求减免利息罚息的想法,积极促使银行同意分期还贷。最终,借贷双方在纠纷争议焦点方面渐渐趋于一致,终于形成可行的调解方案。
在调解员多次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借款人孙某之子孙某二代为偿还银行全部贷款本息,还贷期限为36个月,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如果孙某二有一期未按约定期限履行偿还义务,银行有权就贷款本息全部剩余款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调解成效】
这是一起因借款人猝死而导致的金融借款纠纷,如果不能及时化解,一方面会导致银行贷款债权悬空,另一方面也会加重借款人的利息负担。在此纠纷中,调解员遇到不熟悉的法律问题,及时通过蚌山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咨询专业法官,由法官在线对案情进行法律指导,使调解员能够在对相关问题有了深入了解的情况下,以法律法规为调解依据,设身处地的居中调解,引导双方化解矛盾,有利于维护双方的长远合作关系,既免去了诉讼等费用,避免了银行与客户对簿公堂的尴尬,又同样能达到维护银行债权安全的目的。同时,通过本案例调解,澄清了民间所谓的“人死债消”、“父债子还”的法律误区,从而达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社会效果。
调解成功后,经过回访,孙某二均按时履行还贷义务,借贷双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