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皖0303执292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节、许春雷与被执行人朱士祥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暂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汪节、许春雷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执行信息
被执行人:朱士祥,男,1980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唐集镇李圩村东朱组 250 号,身份证号34032119801115827X。
执行依据:(2021)皖0303民初1669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额:896802.35元及利息
二、悬赏内容
悬赏金计算方式:以执行实际到位金额20%兑现(以申请执行人账户实际收到现金为悬赏金的计算依据)。
三、其它事项
1、有关人员能够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案件得以部分或全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前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平台及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线索;
4、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52-3713379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