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高效率的公正裁判,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7月28日,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陈某特地来到蚌山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承办法官陈维维手中。
2018年6月,原告陈某认购了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出售的价格为5025234元的商铺,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陈某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首付款后,到被告公司指定的合作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但因被告公司的原因贷款未能获批,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陈某提出无法办理按揭贷款,遂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被告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针对原、被告双方的关联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等情况,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相关的法律后果,提出调解的意见和建议。在主持双方调解未果后,第一时间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