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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为民办实事 送达走近当事人
作者:李晓雪  发布时间:2022-08-19 14:46: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本院受理原告孔某诉被告蚌埠市淮上区小蚌埠镇人民政府要求确认行政协议无效一案,由于立案时缺少本案第三人陆某的联系电话、准确住址信息,导致一直未向陆某有效送达该案件的应诉材料。

承办人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提供第三人陆某的相关信息,在得知陆某联系方式及现准确住址后,考虑到陆某年事已高,来院不便,承办人便到陆某家中向其送达本案相关应诉材料,并向陆某说明案件情况。陆某表示,“这么热的天,法官也挺忙的,为了方便我,把材料送到我家,真的太感谢了!”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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