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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二十大】我把青春献给党——“有我”的担当,“无我”的境界
作者:曹根超  发布时间:2022-08-25 10:58:10 打印 字号: | |

我常常在想,入党6年,我是谁,我到底为人民群众做了什么?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也没有一鸣惊人的事迹,有的可能就是能够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办好自己的每一件案件,解答好当事人的疑问与困惑,时刻用行动践行着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正如我所思考的“我是谁”,怎么理解和看待“我”,也是每一名党员同志都应深思的问题。

“有我”的担当。“请党放心,强国有我”,这一青年誓词,让我心潮澎湃,我也能作为强国路上的一份子,奋斗其中,体会其中。这是一种“有我”的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能有多大成就。”“全国模范法官”魏晶晶,她用脚步丈量着公平,她是一朵永远盛开的太阳花,守护着公平与正义;84岁的终南山临危受命,不顾生命危险第一时间逆行抗疫一线,为控制疫情蔓延抢占先机;张桂梅扎根边疆教育一线40余年,帮助1800多名女孩走出大山……一代代的中国共产党人以“有我”的担当,坚守初心和使命,书写着动人的篇章。我身边就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是执行战线上“最可爱的人”,无论春夏秋冬,无论刮风下雨,他们一直奔赴在执行路上,远赴异地现场执行、查人找物、强制腾退等等。到蚌山法院执行局工作2年多以来,不知道接待了多少当事人,打了多少通电话,听了当事人多少严厉地话。“我不管,法院判我赢了官司,就要给我执行到位!”电话那头当事人激动地说。这是我工作中最长听到的一句话。我一边安抚当事人地情绪,一边耐心释法明理,良久,对方挂了电话。面对当事人的不理解,我也常常抱怨,明明做了所有的工作,由于客观原因,没有达到预期地效果,当事人认为你主观原因没有给执行到。然而,法院工作就是这样,既需要和当事人讲法,又需要和当事人讲理,还需要和当事人讲情。这也就是法律人应该有的责任和担当。

“无我”的境界。“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简单的几个字,饱含着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深沉的时代使命感,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和崇高追求。何为“无我”?是“大公无私”,是“无畏无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和价值归属,不谋私利才能谋根本、谋大利,才能在任何时候都能将群众利益摆在第一位。因为热爱,所以选择;因为选择,所以努力。无论做人还是办案,无愧于心,无愧于法,无私奉献,我想这是所有法院人的初心和追求,也是大部分法院人的真实写照。就我自身而言,来到法院2年多,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身边的同事们,无论年长的前辈,还是年轻的同辈,无不在践行公平与正义的使命,在自己的岗位上埋头耕耘,发扬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政治品格,无畏艰险、不计得失,始终把法院人的初心和使命放在心上,把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扛在肩上,不断书写自己的新篇章,为我国的司法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时代在变,但是中国共产党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不会变。“有我”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说,奋斗有我,担当有我,是一种责任,是一种使命;“无我”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说,是无私、无畏、无愧,是超越自我的追求。“鲜衣怒马少年时,不负韶华行且知”,我作为青年人,更应该在自己的岗位上,以“有我”的担当,追求“无我”的境界,积极主动作为,勇于挑战重担,敢于拼搏奋斗,不断砥砺“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坚定“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再接再厉,接续奋斗,以实际行动诠释“真我”、“大我”,践行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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