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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法院:2名被告人组织驾考作弊领刑
作者:彭培培  发布时间:2022-10-28 15:01: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15日9时许,被告人曾某某经李某某介绍在蚌埠市蚌山区虎山西路城南驾校驾驶员科目四考试中,帮助考生刘某某提供考试作弊器材,教其使用方法,向其提供考试答案,并约定考试通过后,刘某某向曾某某支付费用4000元,曾某某向李某某支付介绍费500元。刘某某在考试中被发现,被告人李某某也被当场抓获。2022年1月1日,被告人曾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明,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曾某某持有的信号接收器一个,手机一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某、李某某的行为均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该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李某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某系电话通知到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考试作弊的行为严重威胁着教育考试的安全,严重破坏了教育公平、社会公众,严重损害了诚信考生的合法权益,诅咒考试作弊的行为是社会不容碰触的底线,是法律不能僭越的红线。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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