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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保费惹纠纷 法院协调化矛盾
作者:李晓雪  发布时间:2022-11-18 09:31:46 打印 字号: | |

2021年7月1日起,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蚌山法院集中管辖。集中管辖以后,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该院多措并举,通过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创新推行“2+X”府院联动模式等,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近日,在蚌山法院的努力协调下,又一起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2019年,原告何某的丈夫祝某向怀远县龙亢镇某村村民委员会缴纳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1000元(每人250元),村委会将祝某家庭内四个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了参保系统。2020年,原告因治疗疾病花费二十六万余元。原告出院后对医疗费进行报销时被告知其未参加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故对原告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原告认为其已经将2020年度的参保费用缴纳给村委会,系村委会错登、漏登行为导致其不能报销医疗费用。2021年5月起,原告先后以村委会、怀远县医疗保障局为被告,向怀远县人民法院及蚌山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民事案件原告撤回起诉,行政案件经蚌山法院及市中院判决,原告均败诉。2022年9月,原告以怀远县龙亢镇人民政府为被告,以某村村委会为第三人,再次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经审理,该案争议焦点为原告丈夫所缴纳的家庭内四人的医保费用中是否包含原告的医保费用在内。原告遗失了缴纳参保费用的单据,无法证明缴费单据上是否写有其姓名,被告也未能提供相关票据底根,且被告工作人员在收取医保费用中确实存在不规范的做法,案件陷入胶着状态。

考虑到原告何某已年近八旬,因为治疗疾病支付了巨额费用,导致原告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被告在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瑕疵,就案判案可能难以真正解决问题。为切实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尽快解决当事人的纠纷,庭后,承办人建议三方考虑调解。

最初各方当事人均不愿调解,但是承办人没有轻易放弃,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及第三人,为他们释法析理、权衡利弊。为促进调解进程,承办人请相关部门帮助核算在原告参加医保的情况下能够报销多少医疗费用,得出结论后及时联系原、被告及第三人,给予调解建议。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协调下,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被告给予原告一定数额的经济救助金,原告何某向本院申请撤诉。何某及家人对本案的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对法院为促成调解所做的努力表示由衷感谢。至此,该起行政争议得到圆满化解,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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