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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法院:倾情调解止纠纷
作者:陈维维  发布时间:2023-01-18 10:31:11 打印 字号: | |

双方离婚多年,共同财产的处理涉及多个诉讼,因不服双方不当得利纠纷的原审裁判,一方向法院申请再审,如何化解纠纷?近日,蚌山区法院民一庭法官陈维维,从情理、法理入手,倾情调解,促成崔某、周某达成调解协议。

崔某、周某于2010年3月1日登记结婚,后因感情破裂曾于2017年1月19日商定协议离婚,周某提出了崔某向其一次性补偿8万元等条件。2017年1月20日,崔某向其父亲崔某某借款8万元交给了周某,周某拿到8万元后,不配合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遂产生离婚诉讼,后双方经过法院判决离婚。崔某认为,离婚协议属于成立但未生效状态,基于未生效的协议,周某取得的财物8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周某应当返还崔某8万元及所产生的孳息,故诉至法院。

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在认真阅卷后,分别多次约谈崔某和周某及其家人,通过当面和电话中双方的诉说,双方之间的陈年琐事和矛盾点被淋漓尽致的暴露出来,针对这类双方家庭成员之间矛盾颇深、充满仇恨,又信访不断的案件,惟有调解,才能真正做到化解予盾,定纷止争。办案法官对双方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整合,从情理上和法理上分析双方的诉求,对崔某、周某今后各自的生活状况及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劝解,并给双方提出相应的调解意见和建议;对于双方案外所涉共同财产尚未分割,双方无法达成自行达成协议的情况,告知双方可以另案主张。

在承办法官多次“用心、诚心、真心”的调解之后,崔某愿意将交给周某的8万元由双方的婚生女儿所有,由周某代为保管至其女儿成年。崔某自愿负担案件受理费900元,并当庭交纳。双方对案涉8万元再无其他争议。至此,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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