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7 10:54:4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恒远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新城支行被告陈俊霖、蚌埠恒远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52-3713130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