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
蚌山区法院智能律师通道升级啦!
作者:宋丽芹  发布时间:2023-02-08 09:26:04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高一站式诉讼服务水平,为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便利,蚌山法院智能律师通道升级啦!


蚌山法院不仅在安检处设置了单独的律师绿色通道,还在律师通道入口处安装了律师“一码通”智能扫码设备。律师来院办理诉讼事务时,登录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总平台,打开首页“一码通”二维码,通过“一码通”设备扫码后,即可快速进入法院,无需再出示相关证件和进行安全检查(特殊情况除外)。

新升级的智能律师通道,为律师免去了进出法院进行查验证件、登记等流程,参与诉讼的律师只需微信扫码即可进入诉讼服务中心,无需查验律师执业证、无需登记、无需排队安检。


温馨提示:

在为广大律师提供进院便利的同时,亦请广大律师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进院无需对人身、随身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律师应当遵守现场安全秩序,切勿携带未经允许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限制物品等进入诉讼场所。下列物品不得携带入内:

1.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炸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装、粉末状物品;

5.标语、条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碍诉讼秩序的物品。


(二)管制器具、危险物质、限制物品的处理:

1.对不允许携带进入诉讼场所的限制物品可予以寄存;

2.对非法携带的管制器具,司法警察将予以暂扣;

3.对易燃易爆、强腐蚀等危险物质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寄存或者暂扣;

4.对其他不得带入诉讼场所,但按规定不允许寄存的物品,由受检人员自行处置;


(三)如因案件需要,确需携带相关物品入院,应提前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沟通,并在安检处主动将沟通情况告知安检人员,再由安检人员向承办法官予以核实,入院后携带人员应确保相关物品得到妥善保管。


 

责任编辑:蚌山研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