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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3 15:39:30 打印 字号: | |

江为涛、江如军、李忠梅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被告江为涛、江如军、李忠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们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52-3713510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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