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陈伟伟保险纠纷一案,因无法了解你的下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3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起诉状摘要: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共计人民币112798.56元;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险费共计人民币3459.64元;
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1795.19元(违约金以代偿112798.56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日起按照年化14.7%标准暂计2022年10月15日,实际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4、依法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
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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