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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李楠楠)
  发布时间:2023-03-06 15:48:37 打印 字号: | |

李楠楠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清越和顺地产有限公司被告李楠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了解你的下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10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起诉状摘要: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其清偿的银行购房贷款21922.05元及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以19533.3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5日起计算至还本付息时止,以2388.75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2日起计算至还本付息时止,截止2022年12月8日利息总和为1281.23元),以上暂合计23203.28元;

二、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6日

 

 

联系电话:0552-3713080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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