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了解你的下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10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起诉状摘要: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购机款4068.68元;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按4.35%的年利率承担滞纳金(利息从逾期之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3、被告承担与诉讼相关的费用。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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