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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田乃坤、张华)
  发布时间:2023-03-07 14:46:40 打印 字号: | |

田乃坤、张华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绿恒置业有限公司被告田乃坤、张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了解你们的下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们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9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起诉状摘要: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担保代偿款本金466045.95元及违约金313686.06元(违约金分笔计算,自2018年6月21日暂计至2022年12月31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为313686.06元,自2023年1月1日起以466045.95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2、被告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4000元;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7日

 

 

联系电话:0552-3713080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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