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传玉:
本院受理原告杨武汉与被告李传玉、安徽融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了解你的下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8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十六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起诉状摘要: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依法向原告支付原告的工资91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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