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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品牌白酒,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作者:陈维维 彭佳佳  发布时间:2023-03-23 17:51:51 打印 字号: | |

在商行购买知名白酒,消费过程中认为酒的品质存在问题,经厂家鉴定确实为假冒产品,经营者承担怎样的责任?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产品责任纠纷。

2022年4月2日,刘某在蚌埠经济开发区某烟酒商行以18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三箱18瓶某知名品牌白酒,经营者李某出具《送货单》一份,载明店名、品牌、金额等字样。李某通过微信向刘某发送了三箱酒的相关图片及聊天对话。2021年4月5日晚,刘某认为酒的品质有问题。随后,向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报案,并将其余的酒进行了封存和移交。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生产厂家进行鉴定。2021年5月30日,生产厂家对送检的案涉17瓶五粮液酒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送检样品属假冒我公司某品牌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刘某从李某处购买了3箱18瓶白酒且已付清价款,被告李某向原告刘某出具《送货单》,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李某作为销售者应当向原告提供真实、合格的商品,涉案白酒经生产厂家鉴定为假冒品牌白酒,被告李某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被告应当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

法官说法:销售者应当向原告提供真实、合格的商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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