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皖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张露诉被告安徽海皖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以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郭倩收
电话:0552-3713213
安徽海皖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张露诉被告安徽海皖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以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郭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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