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帅:
本院受理原告陈泽沐雨与被告罗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罗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泽沐雨支付赔偿款1592.78元;
二、驳回原告陈泽沐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罗帅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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