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1 14:53:04 打印 字号: | |

任志刚、王琛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蚌埠任氏长德商贸有限公司、任志刚、王琛、蚌埠市锦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蚌埠吃喝玩乐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0303民初822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三十分(节假日顺延)合肥蜀山监狱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联系电话:0552-3713213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