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献良:
本院受理原告朱桂林与被告王献良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之日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王献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桂林支付代偿款1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王献良负担,被告负担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552-3713885(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