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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3 17:20:12 打印 字号: | |

蒋程程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蒋程程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0303民初1895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3日

 

 

联系电话:0552-3713213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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