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阿克斯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宫锦涛与被告蚌埠阿克斯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宫锦涛与被告蚌埠阿克斯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告蚌埠阿克斯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宫锦涛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工资56000元(7000元×8个月);三、被告蚌埠阿克斯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宫锦涛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7000元;四、被告蚌埠阿克斯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宫锦涛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77000元(7000元×11个月);五、驳回原告宫锦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交纳),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蚌埠阿克斯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额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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