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04-04 16:39:20 打印 字号: | |

安徽贯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钱萍与被告安徽贯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安徽贯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钱萍租赁费1215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安徽贯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额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东海大道3558号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联系人:章一鸣0552-3713536


 
责任编辑:蚌山区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