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影: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左影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了解你的下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18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起诉状摘要:诉讼请求:1、判决左影偿还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欠款本金2291.69元;
判决左影向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利息及违约金,以本金2291.69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2020年08月11日起按年利率14.8%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至起诉之日金额暂计为690.42元);
以上两项金额共计2982.11元;
判决左影赔偿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合法债权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2000元,以及公告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住宿费。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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