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给付义务,拖延了多年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原告李某系建筑材料经营者,被告张某夫妇因生产经营需要,多年来一直从李某处购买材料,后因王某夫妇未按约定及时支付货款产生纠纷,因双方对付款时间存在较大争议,反复协商无果后,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开庭审理前,蚌山法院副院长罗正环作为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梳理争议焦点,为庭审作了充分准备。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简单的一判了之无疑激化双方纷争,考虑双方系合作多年的业务伙伴,罗正环决定着力调解工作,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庭审中,罗正环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其耐心释法析理、分析利弊的主持下,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还款金额和还款期限上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履行给付义务。
以调促审、案结事了。近年来,蚌山法院着重增强全院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准确把握群众的司法需求,从群众的视角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把案情搞明白,把事理搞清楚,以调解促进纠纷化解,拿捏分寸、掌握尺度,实现法理情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