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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7 10:14:01 打印 字号: | |

 

郝敬帅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蚌山区朝景五金建材商行与被告郝敬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郝敬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蚌埠市蚌山区朝景五金建材商行瓷砖款20234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该逾期付款损失以20234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06元,由被告郝敬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三年四月十

 

 

联系电话:0552-3713502(常法官)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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