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市锦业贸易有限公司、凤阳县晶华石英砂有限公司、武蓓蓓:
本院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徽蚌埠市锦业贸易有限公司、凤阳县晶华石英砂有限公司、武蓓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0)皖0303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武蓓蓓名下位于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南山路北侧时代广场A1综合楼1-12-9(房产证号:226013)房产,经一拍、二拍、变卖后均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现第三人李怡弘以变卖流拍价585710元购买并成交,上述房产所有权归第三人李怡弘所有。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特公告向你们送达(2022)皖0303执恢479号之二成交裁定书,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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