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玲:
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玲、陈吉海、杨金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3)皖0303民初13号判决。因被告陈吉海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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