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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陈玲)
  发布时间:2023-04-19 10:08:02 打印 字号: | |

陈玲

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玲、陈吉海、杨金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3)皖0303民初13号判决。因被告陈吉海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552-3713510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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