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致胜家居有限公司、李成: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新传建材超市与被告蚌埠致胜家居有限公司、李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蚌埠致胜家居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蚌埠市新传建材超市货款3223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223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5.5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李成对被告蚌埠致胜家居有限公司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3元,由被告蚌埠致胜家居有限公司、李成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552-3713080(张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