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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张星海)
  发布时间:2023-04-23 16:27:41 打印 字号: | |

张星海

本院受理原告禹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与被告张星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禹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391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禹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禹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三年二十三

 

 

联系电话:0552-3713885法官)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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