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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6 08:46:13 打印 字号: | |

陈修文: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蚌山区声品免烧砖厂诉被告滁州市鑫祥路用工程有限公司、徐金平、陈修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5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十六

 

联系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姚孟君

电话:0552—3713177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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