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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7 14:31:05 打印 字号: | |

刘伟、严文华、王廷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被告刘伟、严文华、毛必强、王廷玉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0303民初447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7日

 

 

联系电话:0552-3713213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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