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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7 15:48:08 打印 字号: | |

李东

本院受理原告年福要与被告李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939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年四月

 

 

联系电话:0552-3713237法官)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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