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乐翻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丁尚昆、余瑞华、刘玉林、郑文高、陈晓玲、杨义宣、刘瑞兰、汤薇薇、高前华、陈小虎、陈煜与被告蚌埠乐翻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552-3713237(罗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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