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陆:
本院受理原告王欢欢与被告刘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861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552-3713063(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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