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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法院:回马枪巧擒被执行人
作者:张昭坤  发布时间:2023-04-28 15:03:09 打印 字号: | |

4月27日清晨,蚌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巧用一计“回马枪”,终于将长期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丁某和王某堵个正着。

申请人田某与被执行人丁某及王某为朋友关系,丁某和王某原为夫妻关系。2014年,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丁某和王某向田某借款40万元,借款时间两年。还款期限到期后,丁某和王某未按期归还田某本金及利息,田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1月,蚌山法院依法判决丁某和王某偿还田某本金和利息共计52万余元,但丁某和王某一直未支付欠款。2017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丁某和王某沟通联系,但二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并四处躲藏法院执行,致使案件始终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法官,我看到丁某和王某从这间房屋里有进出,应该是住在这里……”4月27日清晨,承办法官接到申请人田某提供的线索后,立即驱车前往。在被执行人可能居住的房屋前,干警多次敲门一直无人应答。此时,承办法官敏锐的发现屋门前的鞋柜表面很干净,应是经常有人打扫。为麻痹屋内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先让执行车辆假意驶离,并留人继续蹲守。

半小时后,丁某和王某走出家门,准备骑电动车离开。蹲守的两名干警迅速将两人控制,并联系警车将两人拘传至法院。

鉴于被执行人丁某和王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丁某和王某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蚌山法院在此告诫各位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是对以往失信行为的补救,更是对内心诚信的回归。对于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逃避执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等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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