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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安徽乐播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4-28 15:29:06 打印 字号: | |

安徽乐播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于志星与被告安徽乐播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安徽乐播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于志星服务费4212.5元,差旅费74.55元,合计4287.0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安徽乐播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552-3713501(成法官)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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