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传玉:
本院受理原告付永与被告李传玉、安徽融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1968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付永撤诉。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552-3712032(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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