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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付永诉李传玉、安徽融刚建设公司)
  发布时间:2023-04-28 15:33:52 打印 字号: | |

李传玉

本院受理原告付永与被告李传玉、安徽融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1968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付永撤诉。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552-3712032(刘法官)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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