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乐播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邵婷婷与被告安徽乐播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如下:
一、解除原告邵婷婷与被告安徽乐播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培训合同;
二、被告安徽乐播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邵婷婷培训费15000元及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安徽乐播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552-3712032(刘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