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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启良诉李传玉、安徽融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3-04-28 16:09:46 打印 字号: | |

李传玉

本院受理原告张启良与你、安徽融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启良于2023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审查后于2023年4月27日裁定准许原告张启良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1094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552-3713080(张法官)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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