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博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庄加松与被告蚌埠博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303民初460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回函请寄: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罗珊(收)
电话:0552—3713237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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