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303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徐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剩余货款6166.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166.7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8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徐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回函请寄: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罗珊(收)
电话:0552—3713237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