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利萍: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宝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宋利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蚌埠宝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审查后于2023年4月28日裁定准许原告蚌埠宝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40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552-3713885(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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