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琛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朝晖、张锋、周文洁、安徽天琛智能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安徽峰联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安徽天琛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303执异39号执行听证的开庭传票、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7日
回函请寄: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许富宝(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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