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少海、谢俊: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安徽五爱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仁奇科技有限公司、王少海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安徽五爱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追加姚猛、冯伟、谢俊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于2023年5月22日进行公开听证,本院裁定追加第三人姚猛、冯伟、谢俊为(2023)皖0303执183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303执异44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一、追加第三人姚猛、冯伟、谢俊为本案被执行人;二、第三人姚猛、冯伟、谢俊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未依法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按照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0303民初3804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对申请执行人安徽五爱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汪婕
电话: 0552-371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