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奎:
本院受理原告贺振章与被告李登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了解你的下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23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起诉状摘要: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4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4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暂计至起诉日为186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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