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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田海洋)
  发布时间:2023-05-31 14:49:20 打印 字号: | |

田海洋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大四海烟酒商店被告田海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了解你的下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305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起诉状摘要: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玖仟壹佰贰拾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联系电话:0552-3713177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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