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清越和顺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闻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闻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清越和顺地产有限公司代偿款481629.56元及利息(利息以481629.56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33元,由被告闻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552-3713502(常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