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唐环宇与被告安徽乐播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3民初15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安徽乐播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环宇支付工资12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安徽乐播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陈维维 0552-3713520